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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全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清理、依法公开目前仍然有效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强化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对出台的政策进行准确解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办好政务微博,市(州)、省政府部门应于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手机报等各类媒体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广泛传播主流声音。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编制、公开省、市、县行政职权目录,并及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调整信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省直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省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包括大项、子项目录。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将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相对接,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都要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扩大公开范围,所有市县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均应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尽快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及审计处理结果。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征地审批结果、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市、县政府要及时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公开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发布各市、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地结果、限制土地处置等信息。全面施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结果公示、转让公示、探矿权转采矿权和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网上公示工作,加大涉及探矿权、地质勘查资质和采矿权审批信息公开力度。

  (二)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强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信息的公示公开。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价格、质疑答复、中标人和中标商品价格等信息。

  (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依法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以及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扎实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重点加强特殊类型招生的公开公示力度,推动高校预决算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二)大力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科技经费及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重大专项的方案和配套政策、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信息,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三)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

  (五)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发布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推进申请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城乡低保信息公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构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推进重点领域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实现每4小时实时发布一次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要全文向社会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过程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评、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依法及时公布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通报责任追究情况,逐步提高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情况的公开比例。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对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以及煤矿整顿关闭中工作严重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及时在主流媒体曝光。

  (三)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四)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制建设信息,主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大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警示制度。

  (五)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建设工作,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政府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方式、可供下载的申请表样式、办理流程图、收费标准、受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依申请公开接收窗口,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开通网上受理渠道。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调会商依法妥善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1号)要求,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机制,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对不按规定依法公开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014年12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要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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