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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夏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食品安全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4〕122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夏秋季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的季节。今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将于8月16日至28日在南京举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青奥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94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夏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以保障青奥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结合辖区食品经营特点和监管实际,认真分析往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易发环节、易发品种和多发问题,科学研判发生趋势,准确确定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重点和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任务具体、节点清晰、举措有力、责任明确,切实做好青奥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参赛运动员食品消费安全。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夏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

  (一)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各地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青奥会比赛场馆周边地区、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繁华街道、车站码头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的资格、经销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自律情况等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生鲜食品冷链管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清理、销毁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条件销售、储存食品,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要严格许可证准入制度,强化经营退出机制,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者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应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和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和法定义务,督促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二)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监测工作。各地要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夏秋季节性食品特点和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将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粮食制品、食用油、冷冻饮品、饮料、酒类、调味料等作为重点品种,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山梨酸等防腐剂、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高抽检监测频次,增加抽检监测数量,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粽子、月饼等节令性特色明显的食品及儿童食品、老年食品、清真食品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加强市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

  (三)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各地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

  (四)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各地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通过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有效应对处置夏秋季(特别是青奥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的发生。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发生地的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应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问题发生、核查和处置信息上报至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大信息,应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夏秋季食品流通监管计划和方案,有计划、分阶段的予以实施。要以保障青奥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夏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的监管;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协作抓,建立健全并执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与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下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整治情况、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假劣食品案件查处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察,通过重点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的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于2014年6月6日、8月31日和10月16日前分别将部署和落实的初步情况、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及统计表和专项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高清,电话:025~86275821,电子邮箱:jsgssp930@126.com

  附件:   夏秋季(青奥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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