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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17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省食品安全办和省局相继下发了《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三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安办〔2014〕16号)、《关于加强农村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44号)、《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90号),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为了掌握目前全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现状和农村过期食品监管情况,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将此次督导检查作为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机制,迅速部署落实。选派责任心强、业务工作熟悉的人员参加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适时抽调部分市州人员组成督查组,实行交叉暗访抽查。
 
  二、突出重点,找出问题。各地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内容、重点品种,按照省局制定的《农村过期食品现场检查情况记录》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检查和督查,认真发现和摸排农村食品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认真负责,严格执法。此次督导检查采取暗访和“四不两直”相结合的方式,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检查期间,如发现违规行为或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汇总整理,及时上报。各地要注意收集和汇总督导检查情况,将农村过期食品监管中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以及工作建议等,于2014年6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
 
  联系人:食品流通监管处 林峰联系电话: 028-86633161
 
  邮箱:2643021338@qq.com
 
  附件:   2014全省农村食品市场督导检查方案.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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