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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200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改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改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6年1月1日之前按原规定已签发的尚未生效的许可证可提前使用,有效期调整为自该许可证初次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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