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工商总局已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编办、民政等部门也在酝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年度验证制度改革工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代码办事程序,依据《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相关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03月01日起,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审验),改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各类组织机构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证书不再加贴年检标签。
二、为确保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时效性,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代码证书换证手续;凡证书所载内容未发生变更的,应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提交《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1、提交时间:每年3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报告上年度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
2、提交方式:组织机构可登录“河南法人网”,下载填写《年度报告》表,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网上提交:登录 “河南法人网(www.hnfaren.com)”,发送《年度报告》扫描件至“组织机构年度报告受理平台”;
挂号邮寄:将《年度报告》原件挂号邮寄至代码证书颁发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
现场提交:将《年度报告》提交至代码证书颁发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即将届满、迁址、补发、注销等,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河南企事业单位信息网(www.code.ha.cn)”在线公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报提交情况及状态。
五、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组织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处理,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并妥善存档。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