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协管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实现城乡食品药品安全一体化、全覆盖,有效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建立市、县区、乡(镇、社区)、村(组)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乡(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清晰、工作顺畅,确保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调整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要选用具有一定的食品药品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协管工作。做到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兼职协管员,每个组配备一名信息员,形成“监管布局网格化、日常巡查常态化、生产经营场所户籍化、监督执法联动化、宣传教育多元化”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监管、企业(业户)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指导乡镇政府、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站的作用,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治理整顿行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广泛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四)推进食品药品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解决基层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建立以市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为中心,以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站为节点,覆盖城乡的电子监管网络。
(五)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切实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等宣传活动,教育广大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科学合理饮食用药,增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氛围。
(六)构建诚信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县区、乡(镇、社区)、村(组)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健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划分,实施分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市、县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管到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绩效考核。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强化对各县区政府及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之内,对发生重大食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落实“四级保障”。
市、县区政府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行政管理、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和程序,对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