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政策精神、《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3〕92号)、《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市县工商质监系统编制的通知》(天机编发〔2013〕15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县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还存在职责交叉、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致使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建立职责明确、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提高素质、规范管理、有效保障”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大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运转效率,增强监管能力;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充实监管力量,靠实监管责任;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实际,创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实行监督管理。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县卫生局不再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撤销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其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调整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二)整合监管工作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县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科学配置、合理安排从县工商系统划转到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12名工作人员(行政8名,参公事业2名,后勤事业2名),确保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不降低。编制和经费基数的划转分别由县编委、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三)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力量,组建县食品药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撤销县食品药品稽查队,组建县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以上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科级建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一类乡镇洛门镇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为6名,其余12个二类乡镇为5名,三类乡镇龙台乡为4名。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乡镇政府协调,在各行政村(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
上述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需编制除从工商部门划转的外,不足部分从县内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除省上划转的外,不足部分从乡镇卫生院、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中调剂解决;人员配备除基层工商所划转的外,主要从乡镇超编事业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中划转,确保新机构有足够的力量有效履行职责。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注重吸纳选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增加对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装备和前期工作启动经费投入,完善相关机构,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及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强化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县财政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监管责任
(一)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对全县食品药品监管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本乡镇辖区内食品药品的监管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坚决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监管措施,靠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广泛动员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等积极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职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药、化肥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和食用畜禽产品、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核、审批和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场建设中心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和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商务部门要制定好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到位。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由县机构编制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增强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组织、编办、人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从工商、乡镇事业单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人员的审核和接收工作。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
(三)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基础建设。县财政要切实加大对食药监部门办公经费的投入,在办公场所布置、执法装备购置和技术设施引进等方面所需的经费给予保障。各乡镇要协调解决好新组建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除洛门、滩歌、马力、四门、鸳鸯等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借用原工商所办公用房外,其余11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均由所在乡镇政府协调解决,确保新组建的机构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四)严肃改革纪律,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从县卫生、计生、工商系统划转的编制,要重点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工作一线,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县编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武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