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4]47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认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目前,我部对染发产品的审批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二、经核实,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2]第0464号”的产品确为“瑞缤染发膏(黑色)”。其他颜色的“瑞缤染发膏”也应该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此复。
卫生部法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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