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项目名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变更事项是否属于变更登记允许的范围

2.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 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证(正本)

3.生产厂家出具的企业名称等变更说明

4.生产国(地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机构允许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经公证)

5.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畜牧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0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