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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选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选调工作方案》已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1日(代)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选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尽快完成我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队伍组建工作,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3〕28号)和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汉区政发〔2013〕4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人员选调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选调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区编办、人社、药监、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
 
  汉台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1、从工商汉台分局、质监汉台分局划转9人,连人带编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从区内全额事业单位中选调50人,主要从超编全额单位进行选调:
 
  (1)从镇(办)事业单位选调14人。
 
  (2)从农业系统全额事业单位超编单位选调10人。
 
  (3)从卫生监督所选调6人。
 
  (4)从区属全额超编事业单位选调20人。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2)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学历、年龄可适度放宽。(3)在编在岗人员,连续2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食品、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可优先选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录用试用期的;
 
  (6)体检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方法与程序
 
  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正式选调等程序进行,整个选调工作从2013年11月1日到2013年11月底结束。
 
  (一)  报名
 
  报名方式: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符合选调条件的持本人
 
  身份证、学历证及复印件各一份,于11月11日至17日,至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报名。报名时填写《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  资格审查
 
  按照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体检合格的,由区编办、人社局、药监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经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进入考察阶段。
 
  (三)  考察和调动
 
  考察由区编办、人社局、药监局、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选调人选德能勤绩廉和人岗相适情况进行考察,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秩序,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附: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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