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4-(1-苯乙基)-1,3-苯二酚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