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