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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的通知(乐府函[2013]91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统一监督管理,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
 
  按省上统一要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分别在今年10月、12月底前完成组建。改革完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一)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将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从质监、工商部门划转的行政编制要全部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擅自截留和改变用途(具体划转数额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采取先组建(报市上备案),后在机构改革方案中批复的方式办理。
 
  (二)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
 
  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职责和质监、工商部门执法机构的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执法职责,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重新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数额不少于15名。各县(市、区)要用好用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精神,科学合理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并做好与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之间的平衡。所需编制的不足部分,可在同级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或在同级空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划转,核定、置换及配备情况于2013年11月底前报市委编委备案确认。
 
  (三)科学合理确定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模式。
 
  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人口、面积、交通、经济发展状况、监管任务量等因素确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方式及机构设置模式,可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直接负责,也可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同时,明确与乡镇政府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加强基层监督力量。
 
  各县(市、区)在每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都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五)因地制宜设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市上将整合设立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全市性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其设备、技术可全市共享。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中心)。
 
  (六)合理划转相关资产和经费
 
  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要求,将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装备设施及经费等,相应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加快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必要的技术装备、执法车辆、办公用房及日常监管费用。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人社等部门,及时做好职责、编制和人员划转等工作,尽快制定“三定”规定。财政和国资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做好改革完善工作中的装备、设施、设备和经费划转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严禁借改革之机超编进人、突击进人和超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财物。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借职能调整之机推诿、弱化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严防出现监管空白和断档。
 
  (四)务求改革实效。
 
  要以此次改革为契机,整合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强化薄弱环节,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真正实现全程无缝监管。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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