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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3〕1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还存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致使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18名(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所需编制从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行政编制7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划入省编办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我县的8名行政编制。
 
  2.调整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由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的挂牌机构,调整为单独设置,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科级建制,各核定领导职数1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一类乡镇不少于5名,二类乡镇不少于4名,三类乡镇不少于3名。全县16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事业编制71名,城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7名,苦水镇等5个一类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5名,柳树乡等9个二类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七山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3名。所需编制从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连人带编划转1名、乡镇卫生院(包括红城、河桥中心卫生院)连人带编划转1名,其余39名事业编制县内调剂解决。在农村行政村和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二)调整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更名为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职责,整合后划入县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县食品药品稽查局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所需编制从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划转13名,划入省编办从工商部门划转我县的4名事业编制。
 
  (三)组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科级建制。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开展全县餐饮行业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咨询、现场技术审查和各类业务培训工作。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需编制从县卫校划转4名(连人带编2名、空编2名);撤销县医疗器械维修站,将其3名编制和4名工作人员划入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将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及时划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编办从工商系统、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我县12名人员编制(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4名)。认真做好划转人员的接收工作,确保划转人员职级待遇不降低,工作经费不减少。省编办划转我县的人员编制全部用于充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
 
  四、监管责任
 
  (一)各乡镇政府要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抓好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动员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等积极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尽职尽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农业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县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对于单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县卫生局不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要求,为了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上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9月15日前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建工作;第二步,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对具体工作分解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县编办负责,8月20日前完成)
 
  (二)整合部门职责。整合部门职责,理顺职责关系,是这次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整体工作于8月22日前完成。
 
  1.做好市上下放职责和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移交职责的承接工作。(县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8月22日前完成)
 
  2.明确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编办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8月22日前完成)
 
  3.认真梳理现有职责,研究确定应该取消、下放、增加、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形成全覆盖、不重叠、不交叉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体系。(县编办负责,8月22日前完成)
 
  (三)拟定“三定”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草稿)于8月21日前完成,8月25日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县编办审核并报请县编委审定,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县编办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配合,9月10日前完成)
 
  (四)划转人员编制。积极与省、市编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衔接协调,做好划转我县12名人员编制的接收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卫校、县医疗器械维修站等单位的39名编制和38名工作人员的划转工作。(县编办牵头,县人社局、卫生局、食药局、各乡镇配合,8月30日前完成)
 
  (五)整合组建机构。按照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按时组建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的要求,完成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运行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9月15日前完成)
 
  (六)设置所属事业单位。监管执法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工作,由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并报县编办审核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审定。根据机构组建情况,其核定的人员编制分步到位,在妥善安置划转人员的同时,要预留编制,用于招考执法人员和专业检测人员。(县编办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10月5日前完成)
 
  (七)总结汇报。总结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这次改革调整组建机构的上报备案工作。(县编办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全面总结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并报市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11月5日前完成)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报市上审批,机构组建到位后,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副科级以上机构报市编办备案。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从乡镇、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相关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改革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协调指导,严肃改革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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