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部署,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3年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标志使用授权行为、标志实际使用、产品质量控制和基层主管部门证后监管等情况,检查对象主要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人及市(县)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二、检查重点
(一)标志使用的授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标志使用的准入管理、标志使用协议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管理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标志实际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标志印刷和防伪标志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管理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非法侵权行为。
(四)市、县管理机构证后监管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措施和监管机制的建立以及执行情况。
(五)资源普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资源普查工作部署、实施情况,深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抓好普查工作。
三、检查安排与要求
(一)自查。设区市管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县(市)对辖区获证产品(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并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版的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措施建议等内容)、自查抽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中心。
(二)抽查。省中心按照部中心文件要求,将于8月中旬起开展抽查工作,主要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证书持有人及标志使用人和产品所在的市县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进行抽查。
四、联系方式
各地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心联系。联系人:曾晓勇;电话:0591-87814181;电子邮箱:10505582@qq.com。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