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宁夏苹果出口蒙古国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强化源头监管,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出,确保出口苹果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宁夏苹果出口蒙古国的检验检疫。
三、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三)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
(四)蒙古国植物检疫要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
(六)贸易合同、信用证等有关植物检疫的条款
四、果园登记备案和考核(见出境新鲜水果种植果园、加工厂备案申请考核表)
拟出口苹果的果园和加工厂向宁夏检验检疫局申请登记备案。宁夏检验检疫局组织人员依据下列果园和加工厂登记备案条件现场考核。
(一)果园登记备案条件
1、果园有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有化肥农药的购买、使用记录。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化肥农药的管理和使用。有防止有害生物的适当的物理、化学或其他有效防治措施。
2、附近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
3、果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产量能满足拟出口需要。
4、已建立良好的疫情监测机制。疫情监测符合议定书及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有专门人员负责监测工作,有详细的监测结果记录。
(二)加工厂登记备案条件
1、加工厂干净整洁,有相对隔离的区域分别满足存放、加工、处理、冷藏等需要。
2、具有符合要求的加工、清洗、除害处理设施。
3、宁夏检验检疫局考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苹果种植园和加工厂统一编号,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4、考核合格准予登记备案的果园为确认的产区,其生产的苹果可进入加工厂加工。
(三)出口包装厂登记备案
出口苹果包装的生产企业必须经宁夏检验检疫局考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包装生产企业统一编号。
五、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管
(一)疫情监测
1、产地疫情监测、调查:对宁夏检验检疫局确认注册的苹果果园进行疫情监测,对申请注册的苹果果园进行疫情调查。
2、监测对象:主要对实蝇类、叶螨属、苹果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山楂叶螨、苹果花腐病菌、桃蛀螟等进行监测。
3、监测方法:采取诱捕与人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疫监管
1、在苹果生长季节,检验检疫机关不定期的就病虫害防治(用药时间、种类、剂量)、田间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2、蒙古国有特殊检疫监管要求的,按有关协议办理。
3、出境苹果需作熏蒸等处理,须由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进行。
4、安全卫生(农药残留)检测:依照蒙古国的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在苹果收获前期对拟出口果园所产苹果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农残检测,取样检测后不得再施用农药。
六、受理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一)出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或信用证
(三)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
(四)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单
七、现场检验检疫
(一)核查货证:核对唛头标记、苹果园注册登记号码、批次号、件数、重量等是否和报检相符。
(二)环境和外包装检查
1、检查苹果的存放仓库或场所、包装物、苫盖物、铺垫物。
2、通过肉眼或放大镜观察铺苫物、包装外表及周围环境有无害虫或为害痕迹。
3、收集发现的害虫、杂草和可疑样品。
(三)抽查
按总件数5%从每批苹果堆垛的上、中、下、四角及中间等不同部位、组别随机抽取代表样品。开箱逐个苹果检查。如果在5%样品中没有发现害虫,但有害虫活动的迹象,将再随机抽取另外5%样品进行检验。
1、害虫检验: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逐个观察苹果表面有无害虫、虫蛀孔和排泄物等,重点检查梗洼(果蒂部)、胴部、萼洼(果脐部)有无害虫隐藏。对可疑果实用小刀切开,检查苹果内部有无害虫。收集各种虫体装入指形管。
2、病害检验: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仔细观察苹果果表面有无轮纹、斑点、霉变、变色等可疑病害症状,收集可疑病果。
3、其它项目检验:检查苹果果面是否带土壤、枝叶或其他附着物,包装箱内有无虫体、杂草。
(四)抽样:结合抽查按O.1%~O.5%随机抽取苹果样品送检。
(五)送检:填写送样单,将随机抽取的苹果和带可疑病虫症状的苹果以及各种虫体、杂草籽送实验室检验。
(六)运输工具检疫:在出境苹果装运之前,进行登车检查车厢内外,上下四壁,缝隙边角,铺垫物等害虫易潜伏的地方,确保运输工具干净卫生。
(七)室内检验 :对现场检疫中发现的可疑样品,有针对性地进行害虫饲养、病菌分离培养、杂草鉴定等。
(八)批次管理:每30吨/2000箱为一个检验批。
八、评定与出证
(一)经检疫未发现蒙古国关注的有害生物、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包装标志符合要求的评为合格,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内蒙古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宁夏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换证凭单在检疫有效期内实施查验换证。
(二)检验检疫结果不符合蒙古国要求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重新加工和包装仍不能满足出口要求的,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