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提交资料要求的通知(渝卫食综〔2013〕4 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内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取消专家审定纪要作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必备材料,对今后的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中企业提交资料目录进行了简化调整。

  从即日起,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在备案申请时不需再提交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需要提交的其余备案材料仍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通知》(渝卫食综〔2009〕1号)文件执行。受理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标准处负责做好有关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