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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124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2013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2013年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2013年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3〕5号)要求,结合我省今年春种拖后,节气变化,用肥、用药、用种结构变化以及病虫害易发生的趋势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以我省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突出问题,我省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过程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深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重点区域:大中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 “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蔬菜水果标准园区、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重点违法行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行为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强化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农业部199号、1586号公告规定,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水平。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处负责,药检站配合。

  (二)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重点品种水产育苗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产地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品种:突出整治鲤鱼、鲫鱼、鲢鱼、鳙鱼、草鱼等主要养殖品种及重点出口品种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水产品。重点对象: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磺胺类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的重点渔业县(市、区)以及养殖密度较大、鱼病发生率较高、用药较多和近年来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地区,“三品一标”水产品养殖基地。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重点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苗种生产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督促苗种生产单位建立生产、用药、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二是加大养殖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生产单位动态数据库,全面落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严把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关,对购进和使用生产投入品要索证索票,并建立健全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推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三是加强检打联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农业部和省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结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力度,调查取证,封存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其查清原因,开展执法整改。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负责。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重大案件查处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分别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整治重点。重点时节:春耕秋播、动植物病虫害高发期、水产育苗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水产苗种等。重点区域: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农资展销会、重点企业和流动商贩。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尤其要对照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强化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时通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对用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三是加强监督抽查。要认真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及时组织实施,突出地、县两级在监督抽查中的职能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和是否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检打联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四是加强案件查处。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犯罪特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协助的,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七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各地要加大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八是加强信息共享。各地要全面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业执法的电子化、系统化和集成化水平。要实现监测资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检验机构的例行监测数据,要向执法机构反馈,对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立即通报给相关的农业执法机构。

  此项治理由种植业处负责。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3月,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安排部署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3-12月,组织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粮食作物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3-12月,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农业部门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省2013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等活动,组织对全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查。(种植业处负责)

  (四)3-12月,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督查和交叉检查活动。(渔业局负责)

  (五)10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大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

  (六)2014年1月,以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对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农业(水产)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对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尽快调整明确。要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做到有进度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各地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从5月开始,各市(地)农业(水产)部门每月5日前向我委对口的牵头单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每月10日前向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送上月整治情况。发生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农委,同时妥善处置。要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张明伟 崔海涛

  联系电话:0451-82387793  0451-82302795

  电子信箱:snwnjj@163.com

  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王春海   18946117098  李颖波   13351286788

  传    真:0451-82622122

  电子信箱:wch6666@163.com  Lyb01@126.com

  省农委渔业局

  联 系 人: 饶仁钢 张澜澜

  联系电话:0451-84617760,0451-84613098(传真);

  电子信箱:hljyuye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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