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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13〕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汕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粤府〔2012〕76号),大力推进2012—2013年我省质量重点工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2〕686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从严查办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行为。(市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等单位负责)

  (三)贯彻落实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贯彻落实我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应用,配合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五)配合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配合省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市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汕头质量信用形象。(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经信局、外经贸局、质监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十)对各区(县)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出台区(县)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市质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逐步建立市级政府质量奖励体系,激励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市质监局、人社局等单位负责)

  (十二)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组织做好市、县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市质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三)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品牌价值测试工作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市质监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四)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开展“卓越企业之路”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市经信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五)完善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快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六)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七)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订完善并实施我市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超声电子、食品医药、印刷包装、音像材料、机械设备等八大支柱产业的标准体系与路线图。对产业标准化和产品评价手段滞后于技术发展和市场应用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制订实施标杆体系,并以此带动相关标准的制订。在产业集群和专业镇大力推广联盟标准,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宽服务业标准化领域,在旅游、物流、会展和社区管理等领域选择相关项目进行重点突破,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体系。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

  (十八)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集贸市场、加油站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市发改局、科技局、交通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十九)加强认证认可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资格审查等市场准入制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市场准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推进质量认证,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纺织服装、精细化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公安局、质监局、科技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一)加强质量教育。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市教育局、人社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二)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住建局、质监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区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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