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汕头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两建”工作,进一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市“两建”工作态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产品质量工作,深刻吸取澄海玩具事件教训,坚持以打促建、打建结合,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规范引导力度,加快质量强市、质量兴市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打、防、治、扶、建多措并举,坚决遏制产品质量违法生产经营势头,查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黑窝点,吊销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以及应取得3C认证、QS认证等而未取得的产品上市,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我市“两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玩具、服装、文具、化妆品、洗涤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一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清理无中文标识、虚假标识以及应取得3C认证而未取得的产品力度;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力度;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市工商局牵头)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局牵头)
(四)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QS认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市质监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市检验检疫局牵头)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各级政府在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后,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以支柱产业为主,制订更加具体、更加详尽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区县应于3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动员,精心部署布置,严厉打击违反产品质量行为,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摸底建账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4月)
1. 建立三级台账。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居(村)委会、街道(镇)、区县三级工作台账。各居(村)委会、街道(镇)负责采取超常规措施,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分类登记造册,然后由区县政府汇总,提出整治措施,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
2. 企业自查自纠和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发动,特别是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健全企业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以质量信用信息为基础,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同时,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法定责任。另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召开行业协会专题会议,签订行业自律倡议书,建立行业自律制度,促进行业规范。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3年5月至11月)
逐一对照工作台账,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对流通环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三无”产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对存在无证无照生产(包括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及应取得3C认证和QS认证等而未取得的产品、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各种手续不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实行关停,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打建结合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
结合全市“两建”工作,切实建立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和健全行业组织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监督互助的自律监督体系,通过加强行政指导、普法宣传、监管前移等举措,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总部企业、重点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和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舆论监督,抑制产品质量侵权行为,在新闻媒体开辟“产品质量安全”栏目,通过公布产品质量信息、产品质量侵权热点,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披露重大典型产品质量侵权案例,曝光严重失信企业,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参与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广泛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产品质量安全舆论氛围。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2月)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完善有关措施,建立打击违反产品质量行为长效管理机制,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向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于2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整治不力、整治效果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职责。市政府将成立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派1-2名业务骨干参加,承担日常各项工作。各区县、各街道(镇)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把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充分保障专项行动的全面推进;要认真吸取澄海玩具事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勇气根除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毒瘤。要以开展“两建”工作为契机,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实行地毯式集中排查,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城管、经信、环保、公安、监察、财政等部门,按照法定职权进行分工,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完善地区间、部门间案件通报协查和信息反馈、案件移交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专项行动格局。
(三)加强行动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各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提高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
(四)加强检查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各级工作台账执行情况,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的,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对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对在行动中搞地方保护主义、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推诿扯皮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各区县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在转段前3日内将本阶段情况向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夯实“两建”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结合“两建”工作,坚持打建结合、打扶并举,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规范、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打击制假售假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为深入推动汕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