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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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