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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绥芬河、抚远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通知》(卫监督发【2012】57号)文件精神,我厅以《黑龙江省卫生厅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各市(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决定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地)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并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及内容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通知》(黑卫食发[2012]591号)执行。
 
  二、督查形式
 
  (一)按督查内容听取当地卫生局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件和材料。
 
  (三)现场检查
 
  1、对市(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现场检查;
 
  2、安排1—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检查。
 
  三、督查时间
 
  2012年10月25日——11月2日,到各地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
 
  组  长:张久明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处处长
 
  成  员:省卫生监督所1人
 
  省疾病控制中心3人
 
  联络员: 赵  琪  18946125666
 
  第二组:督查大庆、绥化、伊春、黑河、佳木斯、鹤岗、双鸭山市、抚远县。
 
  组  长:徐广久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处副处长
 
  成  员:省卫生监督所1人
 
  省疾病控制中心3人
 
  联络员:王秀华  13936090162
 
  五、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按方案要求配合好督查目标和内容的实现、完成。
 
  (二)各组联络员在督查工作结束一周内,向省厅提交督查情况报告(纸质及电子版)。
 
  联系人:王秀华
 
  电子信箱:yzwxkl@126.com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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