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
低含量草甘膦水剂大多是利用草甘膦原药生产过程中的废水配制而成,含有大量的氯化钠、甲醛、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长期使用可造成土壤盐碱化和板结、环境污染、人畜慢性中毒等危害。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2月发布第1158号公告,停止批准低含量草甘膦水剂登记,其目的是防止部分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废水处理成本,直接将生产废水调配成低含量草甘膦水剂,以减少对土壤环境和人畜健康的危害。根据1158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于2012年1月印发的《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要求,为加强对我省低含量草甘膦水剂产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低含量草甘膦水剂登记管理要求。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158号公告规定和《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建议,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已于2009年2月25日停止批准登记,已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和已经批准登记的,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变更,截止2011年12月底,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必须全面退出市场,各级农药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复配产品市场监管。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应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广播、报刊、黑板报和墙报等宣传工具,加大对1158号公告内容和低含量草甘膦水剂危害性的宣传,让广大农民朋友充分认识国家禁用低含量草甘膦水剂产品的目的。特别是30%以上草甘膦产品,具有“成本低、省工省时”的优势,应加大对其推广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朋友自觉不购买使用30%以下的低含量草甘膦水剂产品。
三、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当前,春耕生产在即,各地应结合护农保春耕行动,加强对辖区内30%以下低含量草甘膦水剂产品的监管。一要加大农药经营门店检查力度。各地在3-5月份,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组织一次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力度,不放过、漏过一个农药经营门店。二要做好30%以下低含量草甘膦水剂库存产品清理登记上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应督促经销商在3月20日前,主动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上报该类库存产品并就地封存;对于3月20日以后未登记上报并擅自销售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查处。三要加强对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水剂产品的质量抽检,如10.8%滴酸·草甘膦水剂、15%2甲·草甘膦水剂、20%麦畏﹒草甘膦水剂等,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四要做好总结上报。各地应在5月底前,将低含量草甘膦水剂产品登记上报、封存、查处等情况上报省农药检定所。联系人:胡昌弟,0731-82569868,82244375(传真);吴志华, 0731-82569856,电子邮箱:wzh5262@yahoo.com.cn。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