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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饮用天然矿泉水”专用标志的通知(中矿联水发[20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矿泉水产业的健康发展,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委托,我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矿泉水产品包装上试点使用“饮用天然矿泉水”专用标志,特此通知。

  附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志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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