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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1〕6号)

  为深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1 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确定自2011 年2 月14 日至5 月15 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全县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治任务

  (一)县卫生局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严格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以城区(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县财贸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县环保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九)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

  (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

  (十)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的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 年2 月14 日至2 月19 日)。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查摸底,2 月19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 年2 月19 日至3 月31 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调研餐厨废弃物管理模式,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有关准备工作,逐步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不符合标准食用油、“地沟油”等不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 年4 月1 日至4 月15 日)。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 年4 月16 日至5 月15 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 月20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成立“地沟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统筹协调“地沟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食品原料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要及时受理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予以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供应渠道。要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附件:桓台县“地沟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桓台县“地沟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成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投诉中心主任

  金树会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姜恒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 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云玲 县财贸局副局长

  李 涛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 华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钢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 利 县畜牧局副局长

  巩崇云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新民 县质监局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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