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发[1996]68号文)下发和全市盐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围绕进一步加强盐业管理和整顿盐业市场做了大量工作。各县(市、区)都明确了盐业主管机构,制订和发布了盐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加强网络建设,强化供应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和盐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盐业市场检查和治理,初步建立了食盐专营网络体系,使我市盐业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盐这一特殊商品仍缺乏足够的认识,错误地用单纯的市场经济观点对待盐的生产和运销管理;国家指令性计划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无计划私盐和不合格碘盐、劣质盐仍大量流入,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问题还有待于认真解决;盐政执法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混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治。上述问题,给全市工农业生产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私盐、劣质盐和不合格碘盐的大量流入,致使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居高不下,对人民群体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危害。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工作,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盐业行为,维护盐业生产运销秩序,实现我市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盐专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又是工农业生产的重要原料,也是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来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建国以来,国家主要依靠食盐加碘的方法来防治地方性碘缺乏病这一影响人类智力和素质的疾病,特别是随着《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的出台,更加确定了盐在国计民生中的特殊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食盐专营工作的认识,重视和强化盐业管理。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仍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不能用商品经济的观点认识盐业管理工作,在指导和管理盐业产销上切不可等同于一般商品。其次,国家在盐业管理上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对盐的产、供、销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在食盐方面,建立了计划管理下的专营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第三,搞好食盐专营是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我市是碘缺乏病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要实现到1998年全市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长期食用碘盐是世界公认的最方便、最经济、最安全、效果最好的补碘方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食盐专营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全局观念,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食盐专营工作抓实抓好。
二、全民食用碘盐,实行食盐专营“五统一”
为切实做好食盐专营和碘盐供应工作,确保我市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完成,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要全民食用碘盐,并强化食盐专营,实行食盐的计划,供应、品种、包装、价格管理五统一。
(1)统一用盐计划。全市盐的生产、调拨和运销计划由市盐务局管理。属供销系统的盐业批发企业经营的各类盐,年度计划由市供销社编制,并经市盐务局审定纳入全市运销计划后,再按系统上报省供销社。全市盐的年度计划,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数据,结合泰安实际,经市计委综合后同市盐务局市供销社联合下达。月度计划由各盐业批发企业向市盐务局申报,经平衡后由市盐务局下达。各盐业生产、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2)统一盐的供应渠道。除定点工业用盐外,盐的批发销售,必须由经上级盐业主管机构核准备案的盐业批发企 业,按市政府泰政发[1996]68号文划定的销区批售;食盐的零售由各县(市、区)盐业批发企业(泰山区为市果品盐业总公司)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定代理点或零售点,并按国家规定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形成统一的销售网络。肥城、效区两盐厂生产的盐,除按计划供应各盐业公司外,不得私自对外冲销。市供销社要会同市盐务局积极探索和试行“配给制”、“送销制”等行之有效的碘盐销售办法,进一步理顺供应渠道。
(3)统一食盐品种。泰安市盐业化工厂和肥城市精制盐厂是经国家考核认定的加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自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全市食盐全部由两厂供应加碘精制盐。除腌制食用盐外,精盐、粉碎盐及其他盐种不重作食盐销售。
(4)统一食盐的包装、标识。为确保质量和加碘精度,食盐全部由生产企业小袋包装,并加贴“山东盐业”防伪标志。各级盐业公司只准经销来自盐厂的食用盐。为保证盐的识别,防止冲销,泰山区、肥城、东平由肥城盐厂供应,并在包装袋上标记“专供×××”字样;郊区、宁阳、新泰由泰安市盐业化工厂提供,并在包装袋上标记“专供×××”字样。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市果品盐业公司暂可实行分装0.5-1kg小包装,待国家批准的加碘盐项目完成后再由盐厂提供,其他县(市、区)统一由盐厂供应0.5-1kg小包装。
(5)统一盐的价格。食盐生产、运销各环节必须按照国家定价执行,保证价格到位,防止食盐无序流通。
三、强化管理措施,确保食盐专营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由市计委和市盐务局按人均6公斤下达各县(市、区)食盐专营年度计划,每月用量由各批发企业向盐务局申报审批。每月月初在《泰安政务信息》、每季季初在泰安日报上公布各县(市、区)上月食盐计划落实情况。食盐计划落实率即为该地区碘盐普及率。
第二,由市盐务局和市地病办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行政区域内的包装标识,便于群众识别。同时,及时对市场上查缉的私盐、不合格食盐予以曝光。
第三,为防止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非定点工业盐由市盐务局报请省盐务局统一安排计划,定点进货,指定运输路线和期限。各用盐企业必须按计划到当地盐业批发企业进货,各盐业主管机构和盐批发企业要对用盐企业设立档案,严格管理,防止外流;同时,市盐务局要探索和完善对定点工业用盐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对腌制、食品用盐,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碘量充足。
第四,盐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盐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权,按国家规定认真编制和管理盐业生产、运销计划,并监督好计划的组织实施。要加大对盐业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由市盐务局牵头,市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供销等部门参加,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检查,对盐业生产、批发企业检查帐目、察看实物,发现计划外销售、购进盐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生产、批发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整顿、吊销其批发许可证。要加强对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第五,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除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好肥城、效区两个盐厂的产品质量和加碘精度外,由市盐务局向两厂派驻监督员,确保实行小包装出厂和执行国家价格,确保盐厂不向非盐业批发单位和个人售盐,杜绝以盐换物和以盐顶帐现象的发生。
第六,各生产、批发企业要及时、足额的将盐业管理费上缴市财政,以保障盐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保障供应,各批发企业要保持不低于一个月销量的合理库存。同时,健全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产、购、销、调、存等月报和年度报表,及时送达各盐业主管机构。
四、进一步加强对食盐专营工作的领导
食盐专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工农业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民族素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食盐专营的地位和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食盐专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财贸的领导要负总责,靠上抓,认真解决和处理食盐专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物价、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清理食盐市场,坚决查处计划外盐的私运、私销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行为。新闻单位要设立专题,积极配合搞好盐业政策、法规和碘缺乏病危害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用碘盐和抵制私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盐业生产、批发企业要以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对待食盐专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盐业法规和产销计划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各级盐业主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把食盐专营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