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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9〕56号)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
 
  从2009年4月起至201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整顿: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4月至5月)。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开展动员宣传,研究和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整顿措施,明确整顿时限,量化考核指标,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确定本地、本部门2009—2010年度整顿目标与任务,并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专项行动,由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0年12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总结评估。2010年12月,省政府组织对各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验收评估。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奶站的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开展专项监测、飞行抽检和隐患排查监测。二是种植业产品、果品、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检,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品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兽药监督抽检,强化使用监管,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三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的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监管,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四是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执法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二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制定和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抽查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实施召回;会同工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整治。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帮扶引导,落实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四是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对食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实行备案制度;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审核,规范中文标签。五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全面清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六是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等长效机制。
 
  (四)食品流通环节。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退货、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对监管重点的规范整顿。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农村宴席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饮规范整治,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持证率,遏制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食品卫生信息公示、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制度;探索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行乡村厨工体检培训及农村宴席登记、备案管理等制度。
 
  (六)牲畜屠宰。一是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加快屠宰厂(场)的整合,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二是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三是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规范活禽屠宰;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探索建立屠宰企业质量可追溯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
 
  (七)保健食品。一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规范整顿。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二是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专项整治。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要严查到底,对涉及组织参与此类活动的企业实施惩戒措施;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加紧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编写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实施细则,指导食品企业完善企业内控标准和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培训检验人员;规范和统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体系,并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实施。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制订检验检测计划,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快制定规范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管理办法,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综合协调,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加紧制定和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要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持续扩大试点覆盖面;探索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省卫生厅和省法制办负责研究起草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的宣传,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协调顺畅。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编发工作简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充分发挥陕西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和全省市级食品安全预警分析系统的信息枢纽作用,加强各地和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从2009年5月起,各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每两个月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一次整顿工作综合信息;2009年底前上报年度整顿工作总结;2010年11月底前上报整顿工作全面总结;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统计各市、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省通报。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省政府将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各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市、县(市、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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