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
》和《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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