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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敦政办发〔2010〕3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要求,结合敦化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州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清查食品小作坊和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同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保障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集中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区域。

  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豆瓣酱、酱油、醋)、饮料、方便食品、糕点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等。

  重点对象:以中小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监管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并有固定场所的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厂)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

  工作目标: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排查隐患漏洞,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履行职责,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群众创造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三、时间安排

  这次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2日—6月16日为准备阶段,本阶段将开展宣传活动,并与各乡镇街道食品协管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各乡镇及街道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分布情况,落实任务职责,安排车辆及人员,确保任务开展顺畅。

  第二阶段:6月17日—7月25日为监督排查阶段,本阶段将按照前阶段的职责分工在全市乡镇及街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摸清底数,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小作坊,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的小作坊要求其限期办理相关证件,逾期不办理的或达不到办理要求的,报市政府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25日为整改验收阶段,本阶段将对第二阶段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和由此反映出的自身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准备好检查记录、企业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和总结报告,完善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迎接9月份省政府组织的全面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9月起为全面验收阶段,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进行总结性验收,并做好准备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集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全市分为15个监管排查区域,将工作落实到个人,由专人负责定点区域的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工作,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度的宣传工作监督。通过宣传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帮扶活动,加大惩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求企业及小作坊进行限期整改,对有要求、有能力的企业、小作坊,、提供相关的技术帮扶,帮组企业、小作坊达到  整改要求、做大、做强。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制假售价、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及滥用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到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日报、周报制。自6月17日起,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安排指定人员将每日工作情况进行上报,上报时间为每日16时15分之前,上报内容为《全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日报表》。6月17日上报自接到文件之日起的整顿进展情况;每周五下午16时15分前,汇总上一周本市集中专项行动实质工作,上报《全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信息专报》。7月20日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我市自检情况和对重点目标的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省、州。

  附件:   敦化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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