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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盘政发〔200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速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辽政发〔2004〕22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盘锦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和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是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接续产业的重要内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现了新时期农业生产力要求,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价值观,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原则性的大事来抓,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新水平。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县域经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实施经济转型、发展接续产业为契机,以机制创新和科技支撑为动力,以建设生态农业为主线,坚持“以民营经济为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方针,按照“优势产业规模化,产品质量标准化,产品加工品牌化,市场销售国际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注重顺向开发,大力开发特色产品,提高质量,创造名牌,形成规模,靠产品优势占领和开拓市场;注重逆向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基本导向,把市场作为一切生产经营的起点和归宿。要注重产品宣传,拓宽流通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拉动各产业快速发展。

  二是坚持比较优势原则。要突出优势,突出特色,突出重点,培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发,形成区域特色。

  三是坚持利益联结原则。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确立农民和企业平等对话地位,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调动两个积极性,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稳定的经济共同体。

  四是坚持多元启动原则。实行经营主体多成分、经营组织多形式、经营水平多层次,充分尊重生产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根据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同区域与不同层次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可选择发展龙头企业牵动型,专业市场拉动型,经营能人带动型,优势产品启动型,服务组织联动型等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经济、技术条件和发展水平的差别,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梯次发展,逐步提高。在重点项目的布局上,要加强宏观调控,打破行业界限、所有制界限、行政区域界限,按经济规律搞好统一布局,防止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

  六是坚持生态先行原则。依托资源优势,发挥区域特色,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寻找好农业产业发展的新亮点,确定好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定位,发挥长处,保持特有的竞争优势和潜在能力,实现我市生态农业的优先发展,确保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发展目标

  根据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农业产业发展的总体构想,我市“十一五”期间确立“水稻、水产、畜禽、蔬菜、林苇”五大主导产业;大力推进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完善以大米、河蟹、淡水鱼、海产品、生猪、家禽、乳业、小皮毛动物、蔬菜、食用菌、芦苇等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一批以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支柱,以市级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依托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群。

  到2010年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0个。其中加工型龙头企业40个,农业产业化经营覆盖率达到90%;农产品粗加工和精深加工率分别达60%、30%;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机械化作业率达65%以上;农产品优质品率达到90%以上;建立各级协会和中介组织100个,培养农村经济人1万人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农户数达到15万户,非农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0%以上;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获取的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0%以上。

  1.水稻产业。到2005年,全市水稻无公害种植面积达到140万亩,绿色水稻面积50万亩,有机水稻面积20万亩,龙头企业16个,带动农户数9万户。到2010年全市无公害水稻面积155.5万亩,年均递增2.1%;绿色水稻面积80万亩,年均递增9.9%;有机水稻面积30万亩,年均递增8.4%,优质大米加工龙头企业达29个,带动农户10万户,粮食总产量稳定在80万吨左右。

  2.水产业。到2005年,海淡水养殖面积达222万亩。其中河蟹140万亩、贝类33万亩、对虾10万亩、淡水鱼39万亩;水产品产量达22.2万吨,其中河蟹2.5万吨、贝类6万吨、对虾0.4万吨、淡水鱼10.2万吨,海洋捕捞5.6万吨。培育龙头企业13个,带动农户8万户。到2010年海淡水养殖面积达240.5万亩,年均递增1.6%,其中河蟹150万亩,年均递增1.3%;贝类35万亩,年均递增1.18%;对虾养殖10.5万亩,年均递增1%;淡水鱼养殖45万亩,年均递增2.9%。水产品产量达27.2万吨,年均递增4.1%,其中河蟹2.8万吨,年均递增2.3%;贝类7万吨,年均递增3.1%;对虾0.5万吨,年均递增4.6%;淡水鱼11.3万吨,年均递增2.1%。培育龙头企业23个,带动农户13.6万户。

  3.畜牧产业。到2005年,重点建设市级畜禽养殖小区15个,畜牧业龙头企业15个,带动农户1.5万户。实现生猪饲养量110万头,家禽饲养量3800万只,牛饲养量6.4万头,其中奶牛0.4万头;羊饲养量6万只,特种动物饲养量50万只。实现肉、蛋、奶总产量20万吨。到2010年重点建设市级畜禽养殖小区50个,畜牧业龙头企业25个,带动农户2万户。实现生猪饲养量150万头,年均递增6.3%;家禽饲养量5000万只,年均递增5.6%;牛饲养量12万头,年均递增13.4%,其中奶牛5万头,年均递增65.7%;羊10万只,年均递增10.8%;特种动物100万只,年均递增14.9%。实现肉、蛋、奶产量35万吨,年均递增10.3%。

  4.蔬菜产业。重点以棚型改造和小区建设为主。到2005年,蔬菜设施面积达到15万亩,产量达到60.6万吨,培育龙头企业9个,带动农户0.5万户。到2010年蔬菜设施面积达到17万亩,年均递增2.5%;产量达到68.5万吨,年均递增2.5%。培育龙头企业15个,带动农户1万户。

  5.林苇产业。到2005年,全市速生林面积发展到5万亩,花卉栽植面积达到500亩,苇田面积发展到110万亩,其中收割面积93万亩,产量达到52万吨,培育龙头企业2个。到2010年,全市速生林面积发展到15万亩,年均递增24.6%;花卉栽植面积达到1000亩,年均递增15%;苇田面积发展到120万亩,年均递增1.8%。其中收割面积达到100万亩,年均递增1.5%;产量达到79.25万吨, 年均递增8.8%。培育龙头企业8个。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和措施

  (一)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多管齐下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以省、市级龙头企业为主,加快培育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培育一批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全力推动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精深加工企业的共同发展,同时带动粮食、蔬菜、畜产、水产品深加工,重点以发展市级龙头企业为主。要重点培育20家产业关联度大、科技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加工型龙头企业群体,入围产业链条延伸系列,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制度创新,推进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改革。

  (二)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全市要围绕五大主导产业,突出优势产品,实施优势基地建设,重点搞好产业布局、设施配套、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品种质量,强化品牌标识,扩大订单覆盖面,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契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要突出特色,重点抓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蔬菜业、林(苇)业等五大基地建设。同时,以项目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进一步抓好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地方性特色农业园区、农垦生产基地和高效产业带建设,通过农业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优质农产品产业带的尽快形成。

  (三)加大农业产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及省、市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和加大农业产业投入力度,积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乡村建立畜牧、蔬菜小区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给予财政补贴。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同时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工商、土地、电力、环保、保险等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龙头企业更多的支持和服务,为企业生存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四)加强中介服务组织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民合作服务组织,加速改造传统的部门和社会性服务项目组织,鼓励农民合作服务组织打破区域界限建会设点,推动服务组织之间联合。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切实维护好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主产区和集散地运行良好、交易规模较大的跨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建设。全力打造龙头企业品牌,努力提高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加强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以发展和完善合同订单模式为重点,全力推进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大力倡导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发展规范的订单农业。同时要逐步深化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的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从加工和流通环节分得利润。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基地,采取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保护价收购、返还利润等多种方式,减少农户经营风险。

  (六)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实施阳光工程,抓好经营者、生产者、经纪人队伍的培训。实施好农业科技产业重点工程,推进农林牧渔各业名优特品种的产业化工程。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科技农业园区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科技大户等基地的科技开发、试验、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的改革,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的标准、安全、优质生产。全力提高优势农产品的良种化水平,利用科技促进农业产业化信息工程建设,实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中介服务组织、农产品市场信息的联网,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

  (七)加强地区联结和项目对接。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之间的合作,引导优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相对落后地区建立原料基地,将优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加工技术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资源及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加快发展。同时,要加大以项目为载体的企业间联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后劲。

  (八)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统筹力度。市、县(区)要分别组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吸收有关部门参加。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有关事项,决策重大问题。要强化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指标分解等责任制,抓好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改进领导方法,要全面落实好财政、金融、税收及其他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农业行政管理和经营体制的改革,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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