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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武政〔2010〕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发展思路,明确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方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能力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统一、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完善调控保障机制,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价格稳定可控、质量安全可靠,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菜、鱼、蛋、肉、奶、菌、果、茶等产品生产。进一步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培育,不断探索和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增强“菜篮子”应急调控能力,构建全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15年,全市蔬菜常年园达到100万亩,其中,水生菜面积稳定在30万亩,快生菜面积达到15万亩。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控制在300个以内,肉类、禽蛋、鲜奶产量分别达到40万吨、20万吨和10万吨。新(改、扩)建精养鱼池面积40万亩,水产实现健康养殖,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0万吨,其中,名特优品种比重达到70%。全市果茶面积由33万亩发展到43万亩。主要“菜篮子”产品自给率达到70%以上,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菜篮子”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率

  (一)加快发展集约化蔬菜基地。加强蔬菜标准园创建,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重点在东西湖区的新沟镇、辛安渡、东柏路两侧的东山及柏泉,新洲区的凤(凰)大(埠)公路沿线,黄陂区的滠水河两岸、黄孝河沿线,江夏区的武嘉公路及107国道沿线,蔡甸区的318国道沿线及张湾,汉南区的汉洪高速沿线等地建设一批万亩以上的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利化蔬菜生产基地,稳定提高蔬菜生产水平。重点扶持设施化栽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大力发展钢架大棚、喷(滴)灌栽培。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栽培技术,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保障市场均衡稳定供给。

  (二)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全市畜禽养殖小区(场)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机械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排泄无害化、监管常态化。以黄陂、新洲区为主的生猪养殖规模控制在250万头,以黄陂区为主的奶牛存栏规模达到2万头,以新洲区为主的蛋鸡存笼量控制在1200万只以内,以江夏、黄陂区为主的水禽出笼量达到4000万只以上。加强畜禽养殖小区(场)治污工程建设,全市畜禽养殖小区(场)排泄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要求,对现有老化淤塞的鱼池进行改造升级,实施“低改水”工程,在江夏区南部、新洲区西南部、黄陂区南部、蔡甸区西南部、东西湖区西北部、汉南区湘口等地新建20万亩集中连片、排灌配套的标准化精养鱼池基地,提高规模化基地设施水平。重点支持一批健康水产养殖示范场的改造升级。积极发展名特优水产品,提高水产品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四)积极发展特色果茶。重点发展优质柑桔、桃、梨、草莓、茶叶等特色果茶,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全市特色果茶规模达到43万亩,其中,新发展板栗、柑桔、桃、梨、茶叶等特色干鲜果茶10万亩,改造干鲜果低效园4万亩。

  (五)抓好“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菜篮子”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体系,研发、培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蔬菜、水产品、畜禽新品种,快速提高我市良种化水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强我市“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建设改造8—10个育苗能力达10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厂(场),20个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生猪原、良种场,8个年供苗5万套(只)以上的种禽场,10个年繁育鱼苗2亿尾以上的名特优水产原、良种场。到2015年,蔬菜工厂化育苗能力达到20亿株,年出栏种猪达到50万头,种禽存笼达到100万套,名特优新水产苗种供应达到80亿尾以上。

  三、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农业投入环节及投入品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农药、肥料、添加剂、调节剂、动物饲料、兽药、渔药等投入品的监管,推广生物肥料,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化生产,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年均降低10%以上,确保“菜篮子”产品安全生产。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选择蔬菜、水产品、生猪、水禽、肉鸡、蛋鸡、奶牛、肉牛、水果、茶叶等产品,开展标准园(区)创建活动,带动蔬菜、畜禽、水产品、水果、茶叶等标准化生产,推动全市大规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的支持和推广力度,增加市场占有率,全面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

  (三)创新技术推广模式。推进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的研发、生产经营一体化,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引进一批新品种,支持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畜禽水产原、良种场,集成、推广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科技转化能力强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创新推广机制,促进政府与企业推广的有机结合,大力推广生猪、蛋鸡、肉牛、水禽等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和蔬菜高效模式等新技术;加强畜禽和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提高畜禽水产品安全供给水平。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完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和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完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支持企业创造条件,实行“菜篮子”产品追溯制度,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志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四、加强现代物流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产销衔接能力

  (一)强化产销衔接功能。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重点扶持和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初加工和配送企业,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降低产后损耗,提高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大力开展鲜活农产品进超市、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

  (二)抓好市场和冷链体系建设。扶持白沙洲农产品大市场、汉口北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对规模以上的蔬菜基地支持配套建设产地批发市场,解决农民卖菜难问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配送企业为解决物流配送难题而兴建冷藏物流市场。支持为满足消费、方便市民买菜而兴建集贸市场,推进“农改超”升级。推进净菜上市进社区,到2015年,全市发展净菜专店专区400个以上。大力扶持冷链系统建设。加强冷藏保鲜和包装加工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同功能需求,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以便调控市场。对流通企业和千亩以上的蔬菜基地建设冷库给予一定扶持。

  (三)加强产销信息化建设。依托武汉农业信息网,建立覆盖全市主要生产基地和主要批发市场的“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信息采集点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鼓励开展电子结算和网上电子交易。加强对“菜篮子”市场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建立完善的“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五、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理顺、完善、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菜篮子”品种范围,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通道和专门区域销售,切实解决卖菜难问题。

  支持蔬菜良种繁育,扶持建设工厂化育苗基地,开展标准园创建。支持水产精养鱼池健康生态改造,稳定提高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增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等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使用本村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优先组织供地;简化用地审批程序,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继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果产业发展的政策,对新建基地连片500亩以上的给予经费补助支持。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依法修改完善《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征(占)用菜地,确需征(占)用菜地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实行占1还1.5制度,严格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其他土地按照规定计提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优先用于新菜地开发。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等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示范区创建和奖励。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和市场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及市、区两级农业投资公司融资平台,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发担保业务,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风险基金,每年安排蔬菜风险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蔬菜生产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风险调控,以及推进净菜上市工程。积极用信息引导生产,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完善“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加强“菜篮子”产品基地储存和活体储存,实行动态库存,平衡市场供求,维护市场稳定。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菜篮子”骨干品种保险全覆盖。积极稳妥地推进“菜篮子”产品开展期货交易和拍卖试点示范。

  (四)进一步强化“菜篮子”责任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区长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组织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长亲自抓,负总责;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蔬菜基地保护与建设规划,明确蔬菜基地建设范围、规模和保护措施,明确将蔬菜基地规划中的菜地纳入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等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区长主要负责居民购菜方便和消费安全,远城区人民政府区长主要负责菜地面积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城镇居民购菜方便等。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阮成发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学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郑先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胜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彭 俊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张福来 市财政局局长

  张文彤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张培增 市环保局局长

  姜铁兵 市水务局局长

  付明星 市农业局局长

  林肖滨 市商务局局长

  李 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 伟 市林业局局长

  吴 清 市工商局局长

  樊启祥 市质监局局长

  苏建平 市统计局局长

  姜伟琳 市物价局局长

  刘立新 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幸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程耀明 市农业局副局长

  唐昌文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蔡 杰 江岸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 强 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

  胡勤华 硚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涂山峰 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吴志振 武昌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家喜 青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 涛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谢宗孝 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

  胡亚波 江夏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汪祥旺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吴明益 汉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胡洪春 黄陂区人民政府区长

  余世平 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由付明星兼任主任,程耀明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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