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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系统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鄂工商商广[2010]223号)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决定,从11月中旬起至2011年3月,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执法监督与引导主体自律相结合、集中查处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突出治理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深化全省工商系统实施的“三项行动”,保名优,护权益,促消费,扩内需,服务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要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积极构建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长效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全省工商系统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

  (一)重点内容。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规模性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大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商标印制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坚决取缔非法印制商标窝点,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严格加强注册商标标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依法保护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专用权。切实保护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加强涉外商标的保护,加强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重点整治区域为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重点整治领域为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重点整治产品是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建材、食品、药品、农资、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商品。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开展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

  (三)重点违法行为。一是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的行为;二是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三是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建材等违法行为;四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湖北商标网、各级工商局门户网站等各种媒介,采取编发简报、媒体宣传、张贴标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全国、全省和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工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反映工商部门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成果,适时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以深化市场专项整治为着力点,集中解决市场秩序方面的区域性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严打”集中行动的工作经验,以“打假”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各类市场专项整治。

  1.深化节日市场专项整治。突出乳品及乳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糕点、饮料、酒类及其他节令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重点商品,加大清查整治力度,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2.深化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以建材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和经营门店为重点,加大市场检查和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商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铝型材、建筑扣件、电线电缆、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涉及建筑安全、节能减排的商品质量监管。

  3.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农资主产区、主销区和大中型城市农资集散地、乡镇农资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查处农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4.深化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针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季度选取1-2个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重点类别广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广告。

  按照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与深化重点市场专项整治紧密结合的要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工商所(分局)属地辖区巡查为基础、以县(市、区)工商局组织交叉稽查为重点、以市州工商局督查暗访为补充,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重点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所在地和商标印制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建材、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市场抽检,有重点地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三)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扩大专项行动声威。以查案为突破口,将专项整治引向深入,着力突破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形成声势和威慑。以涉及驰著名商标、食品、农资、建材、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排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省工商局将向全省驰名商标企业、注册地理标志协会征集侵权案件线索。市县两级工商局应采取适当形式,分别向省著名商标企业和本地知名商标企业了解相关情况,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各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分局)应确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对通过排查发现和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投诉等途径掌握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追根溯源,查清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要通过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扩大专项行动声威。

  (四)以完善长效机制为治本之策,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和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机制的作用。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强化自律责任,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健全完善早预防、早发现、快处理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四、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0年11月中旬)。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传达贯彻情况和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22日前报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0年11月下旬至2011年2月)。按照省工商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各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工商局结合对2010年度市州工商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实地检查,对各地动员部署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2011年度市州工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省工商局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和暗访,召开第二次全省工商系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各地行动进展情况,交流推广各地工作经验。

  (三)总结验收(2011年3月)。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以市州工商局为单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3月4日前,报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专项行动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工商局成立由刘源超局长任组长,刘春华副局长、王庆新副局长任副组长,商广处、食品处、市场处、法规处、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经检总队、督察队、消委秘书处、广告监测中心、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行动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广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处室要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法规处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宣传及执法监督工作;市场处负责监管农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食品处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平交易分局负责指导、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消保分局负责组织对重点商品监测监管,加强12315中心投诉汇总分析和及时处理工作,会同消委秘书处收集群众申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分办、督办;经检总队负责指导执法办案工作,组织查办大要案件;督察队负责对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暗访;广告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广告监测;宣传中心负责组织专项行动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

  全省工商系统要逐级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项行动小组,形成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省工商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严格考核奖惩。对领导不力、政令不畅、工作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掌握情况。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报送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大案要案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正确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既要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有诉不处、有案不查、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等行政不作为现象;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注意宽严适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四)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统筹安排。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商务、公安、法院、海关、版权、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各地要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行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注意把开展专项行动与其他各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正在进行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整改工作相结合、与今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谋划2011年工作思路相结合,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明年工作打好基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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