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精神,扎实推进我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建立并运行“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整顿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要有增加;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要有增加。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区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畜禽和病害肉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县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县城、乡(镇)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2个和2—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二)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流通秩序、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全县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要达到上级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加强农畜禽水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3、加强流通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深入实施 “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 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县城中心市场、卤制品、熏制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开展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1、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净化药品流通市场。整顿和规范药品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变相出租出借柜台、“走票”、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不凭处方出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培育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药品流通市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积极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
2、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使用药品的监督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程度,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者的安全责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完善报告机制和预警机制,确保药品安全事件早期发现、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加强“毒、麻、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3、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的日常监督,引导业主守法经营,发展繁荣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
4、加大药械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有关法规,加大对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打击力度。药监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适时发布《广告监测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对严重违法宣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下架停售处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抽验信息平台,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农村“两网”和安全保障建设。开展农村药品“两网”示范乡(镇)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发展集中配送业务,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将“两网”建设与“新农合”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多网合一”、“多员合一”,探索保障农村用药安全有效的途径;探索城镇药品安全保障的新载体。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加强县、乡(镇)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村(居委会)协管为基础,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监管的食品药品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一段时期,要做好我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对节假日案发的整治活动,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推进机制
1、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实际,安排制定工作目标推进流程,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2、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五)强化宣传,大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及各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