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
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和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印发〈2004年浙江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工〔2004〕5号)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年内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实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2、全市所有餐饮业、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上城区、下城区两个试点区年内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创建30家公共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单位;规范全市重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全市大型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努力杜绝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个(20万亩),其主要农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名优品牌农产品20个;认定市级安全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20家,市级质量安全标志的优质农产品20个。
4、创建20家绿色市场,市场抽检蔬菜合格率达到90%以上,水产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畜禽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制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和劣质肉上市,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工作。
6、全面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努力实现小麦粉等5类食品的安全准入,完成挂面等8类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力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通过率达到95%以上。
7、选定20家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8、依法查处和移交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
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和经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畜产品“瘦肉精”违禁药物滥用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种畜禽场、规模饲养场违规使用违禁和未经批准的兽药、饲料和种畜禽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生产使用秩序和畜禽饲养场防疫工作。
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名优品牌农产品建设。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个(20万亩),确保主要农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名优品牌农产品20个。
继续开展市级安全食用农产品和加工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认定市级安全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20家;开展市级质量安全标志的优质农产品认定工作,认定优质农产品20个。
逐步完善农产品监测制度,重点监测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畜牧业产品药物残留,定期发布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二)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重点对面粉的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的糖精钠、甜蜜素含量,熟肉制品的亚硝酸盐、胭脂红含量,调味品、碳酸饮料的焦糖色含量,酱腌菜的防腐剂进行严格检查,各区、县(市)抽查每类食品生产企业2—5家(少于2家的,按实际家数检查)。
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豆制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严格审查发证条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直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制定完成卤味食品卫生制作规范,对全市卤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审查,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的单位,收回或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管理情况检查,对未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收缴卫生许可证并限期整改,12月底前整改合格的,再予以核发。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把好市场准入关。继续做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审查发证的扫尾和无证查处工作,完成挂面等8类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展开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乱发证行为。同时,加强年审管理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对城郊结合部、学校和集贸市场周边、村镇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窝点进行集中整治,力争端掉一批窝点,切断不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供货源头。根据《浙江省肉制品生产企业考核细则》的要求,开展对火腿(包括中国火腿类和熏煮火腿类)、香肠(包括中国腊肠类和熏煮香肠类)、肉松产品的行业性整治,确保抽检企业覆盖面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基本杜绝生产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及无照、无证、无标的行为。加大对奶粉、果冻、含乳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的儿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全面检查豆制品生产企业,完善票证管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生产资质,严厉打击无证豆制品生产窝点,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力争市售豆制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严格屠宰管理,大力推进“放心肉”品牌工程。认真实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卫生质量监控和瘦肉精药物监测工作,扶持大型肉类加工企业,规范牛羊定点屠宰,逐步实施家禽集中屠宰。严厉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经营病害肉和劣质肉的违法行为。
依法整治广告和商标印制业,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治理。
建立流通环节食品保障体系,推行食品准入工程。在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推广食品准入制度,试行重点食品专管制度;在部分县(市)探索中小型商场(超市)重点食品准入备查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管理。
完善各项检测工作制度,构建检测车、检测点、检测中心“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查工作。配合省工商局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市性食品质量抽检,重点抽检粮、肉、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等7大类食品,季度抽检种类覆盖率达到要求。
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经营,并对所有食品商场和超市经营散装食品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和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卫生部重点督查的食品商场。各区、县(市)确定2—3家食品商场(超市)为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重点督查的商场。重点商场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要达到90%以上。
认真组织落实省、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计划,重点抽检蔬菜、桶(瓶)装纯净水、茶叶、月饼、水果、鲜冻禽产品、大米、酱油、味精、水发食品、腌制水产品和肉制品、炒货食品和婴幼儿食品,按照《杭州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安排》组织抽检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全市卤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卤味集中配送企业、超市内现场加工零售点和个体门店,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剥夺其生产经营资质;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熟食卤味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工作。每季度对主要商场或食品批发商的进口食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标签及报关检验情况;加大对违规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对违规、食品安全卫生指标不达标和有不宜食用的进口食品的经营企业要及时予以撤柜。
加快绿色市场和“农改超”建设。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步伐,加强对参与“农改超”企业的服务、指导,完善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绿色市场创建工作向县(市)拓展,年内创建20家绿色市场。各区、县(市)要制订创建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加强对农村、社区基层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要下移监管重心,按照基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次数、查处力度和食品监测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检查员为辅的覆盖区、县(市)、乡(镇)、村(街道、社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积极拓展农村食品供应渠道,鼓励并引导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实现农村商业网点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制,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
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深化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企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杭州市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年内再评选30家。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督促供餐单位采取定向采购、按批抽检和索证留样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防止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年内完成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其中上城区、下城区两个试点区在完成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要把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综合目标管理,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堂基本设施的改造投入,落实各项食物中毒防制措施。在学校寒、暑假结束前,对全市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副食品店、饮用水供应情况及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选择20家不同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害不安全食品的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各类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上各项工作,由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步骤
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7月):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市性大会,动员部署今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各地实际,于8月初制定辖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上报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7月—12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地按照《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周密部署,逐月逐项安排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狠抓落实,并做好专项工作小结。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力争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年底):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将组织人员于12月30日前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齐心协力,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