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63号)发布以来,各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互相协调配合,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积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各地正在进行机构改革,能够边改边干,做了大量工作,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逐步落实。为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整顿目标的实现,现就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机构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情况,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监管责任。
(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的情况。
(三)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情况。
(四)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的情况。
(五)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的情况。
(六)在餐饮服务环节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情况。
(七)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完成情况。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步骤。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底,各地安排逐级自查;12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地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做出工作部署,并通过自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各地完成自查工作后,要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情况,并于12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传真:010-88375603;电子邮箱:zhouxx@sda.gov.cn。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抽查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此次检查结果将汇总后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地人民政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