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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11 公告)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制体系,推动生产许可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共8个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遵照实施,依法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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