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工业产品许可证申报规划和相应推进措施,积极督促所辖企业做好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同时,要将许可证管理工作与招商引资、技术改造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增强经济竞争力。
质监部门在宣传《条例》的同时,要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协助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水平,尽快具备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各项条件。
二、申报时间安排
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要在200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具备条件但尚未申报的企业,要在2005年9月底前全部申报完毕;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要力争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企业,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对今后新办的企业,凡是需要申报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自2005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工作,并分期公布查处的无证企业及产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对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许可证的,依法予以查处。对长期无证生产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要对市场上销售的工业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肆意造假售假,严重侵害有证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防止无证产品流入市场。各级质监部门要落实好区域监管责任制,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彻底解决无证生产和无证销售问题,为我市工业产品生产创造合法有序的外部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