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一、严格控制高危行业规模,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1.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在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上必须从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考虑,实行定岗定员制度。同时,应加大科研力度,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尽量减少在岗人员,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十一五”期间,我市原则不再批准设立剧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小型矿山企业。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经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进行项目审查。到2007年,1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饰面石材矿山除外)要全部退出市场。到2008年,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全部退出市场。对铁矿、铝土矿等,市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办法。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评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不得降低门槛、放宽标准。
二、不断加大“双基”工作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政策,加快“科技兴安”步伐。针对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要研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
5.企业要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未按规定投入和改造,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6.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安全监控。今年年底前,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道路营运车辆(主要是长途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程跟踪监控。
三、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7.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突出重点,制订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专项整治方案。煤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小煤矿、整合矿井、改制煤矿、极薄煤层、基建矿井为整治重点;非煤矿山以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基建矿井为整治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和槽罐车充装为整治重点;民用爆破器材以生产现场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为整治重点;烟花爆竹以生产、销售、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和农用车为整治重点;水上交通以浮桥、内河船舶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重点。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
8.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要组织专门力量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监控措施。要重视气象信息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四、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9.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0.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结合、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把安全防范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村(居)。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
11.各企业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重要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要实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坚持每月考核兑现,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12.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中小企业要全面实行安全助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煤矿和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13.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档案,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4.要抓好安监、建设、交通、质监等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监察水平。
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
1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接报、上报和续报的工作程序。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6.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事故处理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处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17.按照“预防第一,关口前移”的精神,把“四不放过”原则前移到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视同于事故,对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查处和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部门单位,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18.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企业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生产。对于有章不循、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向政府提出停产整顿建议。企业停产整顿期间,所在地政府要派驻安全督查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9.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本部门管理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准入条件,并将管辖的所有企业纳入安全管理范围,不留监管空档和死角。
20.市安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发改委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经委在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市国资委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市交通、建设、经委、林业、水利、教育、粮食等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行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石化、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等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服务。
21.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和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2.政府、部门、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把能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
八、大力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23.各级政府机关要自觉走在安全宣传的前列,始终把安全宣传与部门、岗位的职能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服务社会,安全为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把各级政府机关建设成倡导安全发展的主阵地。
24.要把安全宣传纳入到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整体规划中,引导企业实现从“要我安全、被动管理”向“我要安全、自主管理”的转变。
25.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各级干部和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26.大力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市安监、教育、交警、消防等部门要系统研究适宜青少年特点和校园安全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适时组织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进课堂活动。同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制作卡通动漫安全宣教系列片,聘请专业人士开展校园安全技能巡回培训等活动,努力营造“健康成长,从安全开始”的浓厚氛围。
27.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槐荫区青年公园街道社区创建国际安全社区的经验和做法,扩大创建安全社区的范围和渠道,以“立足社区小环境,实现济南大安全”为目标,大力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安全水平。
28.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开展安全宣传下乡活动。制作发放适宜农民需要的安全知识手册,组织安全宣传大蓬车巡回演出,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乡镇评比等活动,搞好农村基本安全知识普及,将安全生产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框架中。
九、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9.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十大防范体系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关键措施。
30.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相对集中、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和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按工作需要充实增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量。
31.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职责,加强队伍内部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监管队伍。
32.认真履行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完成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省在我市设立的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和救援工作,真正发挥其区域性的应急救援作用。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采用政府扶持、企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方式,建立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性的应急救援分中心,在全市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为主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33.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