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分局: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工商消字〔2010〕28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任务
各局要将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将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向日常化监管方式转变,把乳制品市场纳入日常巡查监管当中,保障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乳制品市场监管到位,切实维护乳制品经营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严把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准入关。要依法规范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前置审批,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坚决不予核发营业执照。要按照《银川市工商局食品通许可证发放流程》(银工商消字〔2009〕226号)规定,把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对许可证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违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严厉进行处罚,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日常监督管理。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巡查的通知》(银工商食字〔2010〕286号)要求,切实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市场巡查机制,加大对乳制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户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一单通”台账制度,督促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追查来源、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发出消费警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一票通”追溯功能,检索辖区内经销乳制品经营户的相关信息和供销关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有效节约执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要对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乳制品经营主体,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三聚氰胺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进销货台账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入市三聚氰胺“来有影、去有踪、可追溯”的监管目标。
(三)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联系,积极争取食品抽检专项资金,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抽检范围和频次,特别是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小超市、食杂店和零售商为重点对象,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抽样送检,发现销售的乳制品超过三聚氰胺限量值的,及时向市局和当地卫生部门通报抽样检验信息,并依法立案予以严厉查处。要进一步加大对抽样检验不合格和问题乳制品的退市监管力度,严防不合格乳制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大对违法经营乳制品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及时发现、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乳制品的“黑窝点”,对违法经营乳制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上限从重处罚,起到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的作用。
(五)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有关乳制品的申诉举报,大力宣传《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激发市民和经营者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的热情,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及时梳理举报线索,迅速查处经营问题乳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借助媒体的优势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通过大力宣传,让社会知情工商,人民群众了解工商,各级领导关心工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安排,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认真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充分利用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查办、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12315行政执法网络和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媒体报道等,及时了解乳制品安全市场信息,掌握乳制品市场动态情况,综合分析利用各类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急处置乳制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银川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层层落实乳制品安全应急预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切实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及时有效处置。
(三)狠抓工作执行能力。各局“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了解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基层工商所片区巡查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责任意识体现在日常巡查当中,认真开展乳制品市场巡查,解决“巡而不查、查而不细、查而不严、查而无果”的问题。市局机关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局乳制品市场区域巡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报,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管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