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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9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食品产业快速发展,产量持续增加,品种日益丰富,质量逐步提高,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公众的饮食需求。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滥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现象依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乱,相当一部分还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生产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要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市州政府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本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监控措施。

  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农牧部门要重点加强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管理。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要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商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畜产品质量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食品流通秩序的管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要加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建立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分别把关,形成完整的监管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无缝监管。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食品企业要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承担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

  三、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农村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区域,也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要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要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要组织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要充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四、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大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同时,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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