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71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716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