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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加强行政监管的通知(长质监认发[2009] 52号)

  各CCC获证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证〔2008〕56号)和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质监认发〔2009〕27号)精神,我局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中依法履行组织推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现就加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质量档案

  CCC获证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质量档案的填报工作。质量档案分为小型企业质量档案和大中型企业质量档案,根据本企业规模进行填报。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大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企业需提交纸质文档(加盖企业公章)一份,电子文档(文件名注明企业全称)一份。质量档案空表模板在长沙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cs315.gov.cn)“表格下载”→“认证认可”栏目下载。质量档案于收到本通知后两周内报送,其中纸质文档报送我局认证处,电子文档尽量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信箱:rzc@cs315.gov.cn,也可通过U盘报送我局认证处。

  二、开展自查活动

  CCC获证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通过自查,找出本企业在CCC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自查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件化的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

  原材料进货是否做到检验或验证;

  产品生产过程是否做到了过程控制和检验;

  产品的最终生产结果是否进行例行检验并结果合格;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是否定期维护和校准;

  对不合格产品是否进行控制;

  对CCC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

  三、开展现场巡查工作

  我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统一要求和部署,对CCC认证企业进行现场巡查。巡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根据巡查结果,我局将对企业实行ABCD分类管理,对于管理较规范、质量诚信度高的企业分为A类,对于其他有不足的企业依次分为B、C、D类。对于B、C、D类企业,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

  在现场巡查中,我局将对生产产品的一致性和CCC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作重点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问题,我局将反馈给认证机构,问题严重的,建议撤销CCC认证证书;对发现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问题,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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