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农办医[2010]72号)
为加强兽药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活动,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
》和《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农业部令第11号,2002年),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予印发。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办医[2006]6号)届时废止。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定稿.xls
副本《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修订上报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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