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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柠檬黄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406号)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柠檬黄色素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2008〕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柠檬黄不得用于蛋制品。从来文所述产品原料和加工过程判断,该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分类体系中的蛋制品类,不得使用柠檬黄加工处理。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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