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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辽质监办食〔2010〕15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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