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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提高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通报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情况并部署2010年度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0]6号)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通过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提高认证有效性,增强相关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探索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的有效措施,努力在我省构建良好的认证监管工作体系。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为无公害、有机产品认证情况。

  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有无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行为的情况;二是获证企业、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三是认证机构是否有违反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及是否有超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情况。市(州)检查的比例不低于辖区有效证书数量的40%.获证企业、产品信息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查询(用户名及密码均为:jlcsbt)。

  三、时间安排

  此次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市(州)局利用国家认监委网站“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检查的企业、检查的人员及检查所需的文件,并对人员进行培训等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7月1日-8月15日,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获证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后处理阶段: 8月15日-9月15日,通过监督检查,对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证书的情况以及发现获证企业、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情况严重的,责令发证机构立即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上报省局。在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存在违反行政规章、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总结阶段:9月15日-9月30日,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各市(州)局请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一)、(二)》(见附表)一并上报省局认评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市(州)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无公害、有机产品认证情况制定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检查,力求实效。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检查表内容做好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管理和技术专家参加。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汇报,以便使问题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市(州)局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具体时间。但务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及总结上报工作,总结要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省局将有针对性的对各市(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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