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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炫彩发膜界定的复?食药监药化管便函?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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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05 08:20:56 来源9a href="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hzhp/2014053012000123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80
核心提示:凡是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均为染发类化妆品。其中,通过氧化反应原理进行染发的产品,其使用的染发剂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的规定、/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014?23叶/td>
发布日期 2014-05-30 生效日期 2014-05-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商请界定炫彩发膜是否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函》(苏食药监保化函?0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div>
  凡是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均为染发类化妆品。其中,通过氧化反应原理进行染发的产品,其使用的染发剂应符合〉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0034.html" target="_blank">化妆品卫生规茂/a>》(2007年版)中?的规定。你局来函所述炫彩发膜属于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div>
  此复、/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0?/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化妆?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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