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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急件 (食药监办许[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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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14 03:45:57 来源9a href="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8/32496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29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010?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009?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010??日起实施、/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许[2010]24叶/td>
发布日期 2010-03-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9/div>
  日前,我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010?2号),为做好与〉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137.html" target="_blank">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宙/a>》(国食药监许?009?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010??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食品许可司、/div>
   人:陈志蓉,陈少洱/div>
  联系电话:(010?8330402
  传  真:?10?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检?nbsp;抽样化妆?nbsp;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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