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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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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12 03:46:44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76
核心提示: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发布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保化[2011]489叶/td>
发布日期 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9/div>
  依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12.html" target="_blank">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侊/a>》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div>
  在《化妆品命名规定》发布实施前已批准或备案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商标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的除外、/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细则化妆?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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