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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苏丹红为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批复(国质检食监函〔2007〕96号)
2007-12-17 08:43  点击:2384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7〕96号
发布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将“苏丹红”Ⅰ、Ⅱ、Ⅲ、Ⅳ认定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请示》(渝质监文〔2007〕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苏丹红(主要包括苏丹红Ⅰ、Ⅱ、Ⅲ、Ⅳ四种类型)是人工合成工业染料,长期大剂量摄入会增加人体致癌的危险,是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禁止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

  二、为严厉打击使用苏丹红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苏丹红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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